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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宿迁市最新市情及人才政策

    发布日期:2022-10-14    作者:卓浩     来源:    点击:

    一、宿迁市情

    宿迁市于1996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,辖沭阳县、泗阳县、泗洪县、宿豫区、宿城区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、湖滨新区、苏州宿迁工业园区、洋河新区,总面积8555平方公里、总人口592万,是“水产之乡”“名酒之乡”“花卉之乡”。建市以来特别是近年来,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、省政府决策部署,立足“江苏生态大公园”定位,坚持四化同步绿色跨越,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“六增六强”,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态势,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。2020年,预计地区生产总值增长4.5%,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4.03%,成为长三角地区发展速度最快、综合实力提升最明显的地级市之一。

    宿迁是一座历史悠久、底蕴深厚的城市。宿迁是世界生物进化中心之一,也是人类起源中心之一,境内发现的长臂猿古化石,距今约1000多万年,是亚洲迄今发现的最早古猿化石;双沟地区在距今约5万年前就有古人类“下草湾人”逐水而居,是江苏发现最早的人类活动所在地。公元前113年,古泗水国在此建都。秦代置下相县,东晋设宿豫县,唐代宗宝应元年,为避代宗李豫讳,改称宿迁至今。在宿迁发展的历史长河中,养育了无数光照史册的英雄人物,西楚霸王项羽、南宋抗金名将刘世勋、晚清抗日民族英雄杨泗洪、人民炮兵奠基人朱瑞等都诞生于这一方热土。宿迁是革命老区、全国双拥模范城,新四军在此创建的苏北和淮北抗日民主根据地均处于全国19大根据地之列,刘少奇、陈毅、邓子恢、张爱萍等老一辈革命家曾在这里浴血奋战,彭雪枫、吴苓生、江上青等上万名革命先烈长眠于宿迁大地。

    宿迁是一座产业兴旺、创新发展的城市。宿迁是长三角新兴工商城市,围绕构建“6+3+X”制造业产业体系,大力发展机电装备、绿色食品、高端纺织、光伏新能源等主导产业,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、生物医药、数字经济等先导产业,获批中国家电产业基地、中国(宿迁)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称号,“国字号”开发区达到3家,六个南北共建园区全部位列省同类园区考核前十位。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蓬勃兴起,全市活跃网店近6.5万家、有55万人从事互联网经济,是名副其实的“中国创业之城”。加快构建“1+1+2+N”城乡空间布局,聚焦建设滨水城市、园林城市、宜居城市,致力打造“中国酒都”,全市城镇化率达63%,中心城市建成区面积突破100平方公里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,加快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,稳步推进农房改善三年行动计划,三年时间实现15.4万户农民住房改善,切实让全市农民过上与时代同步的现代生活。

    宿迁是一座河湖清秀、生态优良的城市。生态是宿迁的生命线,绿色是宿迁的底色。宿迁素有“第一江山春好处”的美誉,怀抱洪泽湖、骆马湖“两盆清水”,坐拥大运河、古黄河“两大河流”,是全国唯一具有“两湖两河”特定地理标识的地级市,先后荣获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、国家卫生城市、国家生态园林城市、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等称号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道路,全市林木覆盖率达28.5%,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位居全省前列,是苏北第一家实现园林城市全覆盖的地级市,泗洪县获批全国首批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实践创新基地。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,生态环境持续改善,“深呼吸、看绿化、见清水”彰显了宿迁独特生态魅力。

    宿迁是一座包容共济、活力迸发的城市。宿迁是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、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市,承担100多项国家和省改革试点任务,特别是围绕打造全省营商环境最优城市,持续深化商事制度和“放管服”改革,“政务一张网”信息共享机制基本形成,“不见面”审批服务体系更加完善,“宿迁速办”品牌更加响亮,国际化、市场化、法治化营商环境逐步形成,营商环境指数排名位居全省前列;持续深化民生领域改革,病残学灾老“五位一体”支出型贫困制度保障体系全面建立,公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构建,经济社会发展动力持续增强、活力全面迸发。抢抓“一带一路”交汇点、长三角区域发展一体化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,大力拓宽对外开放渠道,徐宿淮盐铁路通车运营、正式进入“高铁时代”,合宿新铁路、宿连航道、大兴通用机场等项目顺利推进,全方位开放格局加快构建。

    宿迁是一座文明诚信、社会和谐的城市。在以全国第一的优异成绩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基础上,不断深化文明城市长效建设,积极构建市县创建共同体,再次以全国第二、全省第一的优异成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复查,社会文明程度测评指数保持全省前列,加快向“全国文明城市群”迈进;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契约精神,有诺必践、有诺必行日益成为全社会普遍共识,在江苏省信用综合考评中连续5年进入第一方阵,成功跻身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,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升至全国第7位;平安宿迁、法治宿迁建设深入开展,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行,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加快,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,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推进,公众安全感位居全省前列,文明、诚信、法治已成为宿迁城市核心竞争力。

    二、人才政策

    紧扣“建设改革创新先行区、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、江苏生态大公园、全国文明诚信高地”目标定位,实施人才引领服务发展“五联五强”行动,进一步强化企事业单位等用人主体意识,筑牢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,以人才集聚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

    三、千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

    1、引进对象:围绕全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,大力引进能够引领产业升级、优化企业管理、突破关键技术的行业领军人才及团队。加大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域人才引进力度,集聚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和业务骨干;

    2、项目资助:双创人才项目主要分为创业、企业创新、教育创新、卫生创新、文化创新、高技能创新等6个类别;双创团队项目主要分为企业团队、教育团队、卫生团队等3个类别。经评审认定,给予双创人才30万元—100万元资助,给予双创团队100万元—300万元资助;

    3、购房补贴:对中心城市新引进的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,按照“购房券”相关政策,根据人才层次和技能等级,分别发放5-200万元“购房券”。无购房需求的,可优先申请入住人才公寓;

    4、金融保障:新引进的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可申请最高1500万元的“人才贷”;

    5、配套服务:为新引进的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在载体平台、签证落户、医疗体检、配偶安置、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“一站式”服务。

    四、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

    1、培养对象:加大本土拔尖人才培养力度,从全市各类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、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、推广应用及现代企业管理的各类人才,择优选拔一批进行分层培养、分级管理,规模动态保持在1000人;

    2、专项津贴:培养期内,对培养对象发放一定补助(科技企业家以为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为主)。其中,第一层次培养对象,每人每月发放补助3000元;第二层次培养对象,每人每月发放补助500元;

    3、项目资助: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。培养期内,每年评审部分优质项目,给予财政资助,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,主要用于培养对象主持的项目研究;

    4、金融支持:为所有纳入培养的人才提供“人才贷”服务,单户最高可申请1500万元;

    5、高端培训: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人才培养资源,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力度。每年组织培养对象参加高层次的政治、经济、科技、管理等方面的培训,促进加快成长。培养期内,市、县(区)、园区联动,将所有培养对象轮训一遍。

    五、名校优生工程

    1、引进对象: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通过集中选调、公开招考、“三支一扶”招募、用人单位引进等渠道,每年引进2000名以上博士、硕士以及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优秀毕业生,充实到各级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一线;

    2、省委组织部选调生:按照招录程序直接进入公务员队伍,安排到基层锻炼后,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进行重点培养;

    3、市选聘生:直接纳入事业单位编制进行管理,在基层工作满一定年限后,对表现优秀、实绩突出、群众公认的,可选拔进县直机关单位、乡镇(街道)领导班子;

    4、“三支一扶”人员:工资福利待遇由服务单位参照在编人员统筹安排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、岗位,从服务期满、考核合格的“三支一扶”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、优先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;

    5、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的“名校优生”:中心城市引进人才根据学历层次,分别发放5-20万元“购房券”。

    六、租房补贴

    1、资助范围:上一年度新引进到我市工业及电子商务企业工作或开展自主创业,具有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或国家“双一流建设高校”本科学历的高校毕业生,企业注册地在乡镇工业园区的学历放宽至普通高校本科,年龄不超过35周岁;上述企业应在我市正常纳税、足额缴纳社会保险;

    2、补贴标准及期限: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500元;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;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500元;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。补贴期限为2年,资金按年度发放,主要用于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、生活等支出。

    3、人才“购房券”

    (1)资助对象:市区(包括宿豫区、宿城区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、市湖滨新区、市洋河新区)新引进的,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各类人才;

    (2)高层次人才资助标准:全职在宿企事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各类高层次人才,根据人才层次,分别发放10-200万元“购房券”。具体标准为:“两院”院士200万元,国家“万人计划”专家等相当层级的高层次人才100万元,部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等相当层级的高层次人才50万元,省特级教师和正高职称人才20万元,副高职称人才10万元;

    (3)大学毕业生资助标准:全职在宿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紧缺急需专业高校毕业生,根据学历层次,分别发放5-20万元“购房券”。具体标准为:具有博士学位、硕士学位的分别发放20万元、15万元,高校本科毕业生10万元;

    (4)高技能人才资助标准:全职在宿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紧缺急需工种技能人才,根据技能等级,分别发放5-10万元“购房券”。具体标准为:高级技师10万元,技师5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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